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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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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是经过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授权的盒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以评定企业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的资质。证书由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共分四个等级,依次是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其中四级最低, 一级最高。
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分四级:
 
申请一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 企业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以下称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7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5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5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5亿元,或不少于4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1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4亿元,或不少于3.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80%。这些项目至少涉及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4个合同额不少于15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1.2亿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65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使用管理工具进行项目管理,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5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5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高级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进的开发平台。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2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
 
4. 具有研发管理制度。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2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30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0名。
 
3. 已建立完备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申请二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综合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一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5000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5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1500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800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过4000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
 
 3、近三年内完成超过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450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250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管理能力
 
1、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2、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3、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四) 技术实力
 
1、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定的优势;
 
2、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
 
3、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150万元以上。
 
(五)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0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申请三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 综合条件 
 
1、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
 
4、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150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 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4500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3、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1350万元),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750万元;
 
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三) 技术和管理能力 
 
1、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50万元以上。
 
(四) 人才实力 
 
1、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5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2、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6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1名;
 
3、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申请四级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1000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30%以上(至少不低于3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6、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2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12、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三个月
1、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展示自身实力,有利于信息系统项目主建单位对项目承建单位的选择,降低前期沟通成本,如减少宣传、广告、现场参观、示范等环节;
 
2、有利于提高系统集成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有利于投标;
 
3、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按照等级标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技术和管理能力;
 
4、有利于系统集成企业享受国家及地方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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